镇远县出台奖励办法扶持工业企业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2-03-16
为激励企业生产,确保完成全县2012年工业企业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,近日,镇远县制定出台了2012年工业企业生产奖励扶持政策办法。该办法坚持分类量化,以税收、增加值、开工率、用电量四挂钩综合考核原则,以税收和增加值为考核主体指标,以用电量和开工率为考核次要指标,主体指标按完成100%、次要指标按完成80%以上来综合考核兑现奖惩。对工业用电大户企业的考核,在市场行情低迷、生产成本出现倒挂的情况下,按常规暂定以其入库增值税额的20%给予奖励扶持;对非用电大户企业的考核,以税收完成基数和工业增加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,完成税收超基数部分按50%进行奖励扶持;对技改企业的考核,按预定的时间提前1个月投产的奖励10万元,推迟1个月投产的,从技改扶持资金中扣罚10万元。
